慈利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鑫)为切实保障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今年以来,赵家岗土家族乡人大加大对以村务公开为主的村民自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使该乡19个村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行“阳光村务”。
一是以乡人大为监督主体,组织纪委、财政、经管、民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村务公开重点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村级村务公开情况,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涉及切身利益的财务收支、民政低保救助、危房改造、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确定、上级扶持项目等内容,做到让群众对村支两委满意,对本村村务明白。
二是组织人大代表入户调查,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对群众不明白、或认为公开不准确、不全面的项目,组织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群众代表逐项目解释,并敦促村委会及时予以重新公开,切实让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三是采取不定期与定期结合的办法,督促检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定期通报村务公开情况。对不及时公开村务的村,乡人大要求乡纪委、乡财政所、乡经管站、乡民政所等部门帮助整改。
四是组织人大代表对各村设置的公开栏、公开内容等进行评议,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村和部门做到及时纠正、整改,确保村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不断深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一大批不稳定因素,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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