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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联双解六攻坚】慈利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拆迁腾房补偿纠纷案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向春云 张瑾 编辑:redcloud 2013-07-24 1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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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利新闻网讯(通讯员 向春云 张瑾)7月22日,林昌鹏领取了慈利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支付的17万余元补偿款。至此,一起双方矛盾尖锐、因S306线永安大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引发的补偿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2010年7月1日,代碧云与被告林昌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登记在其女任婷名下的位于永安大桥北端临街面房屋一栋出租给被告林昌鹏用于经营新时代网络城,租期为五年。合同约定出租方因政府建设需要拆除租用房屋时,于三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出租方不承担违约损失。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S306线永安大桥拆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上述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13年5月31日,原告慈利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与被征收人任婷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征收过程中,出租方多次通知被告林昌鹏搬迁,终止租赁合同。经长沙志诚评估公司评估补偿承租人152563元。双方就补偿金额分歧较大,长期僵持。被告林昌鹏拒绝搬迁,同时写下了遗书,购置了气枪准备对抗(气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因永安大桥拆除在即,2013年7月18日,慈利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向慈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林昌鹏腾出房屋。

  慈利法院受案后,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军指示一定不能因个案影响重点工程建设进度,一定要兼顾相对人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该院组织精兵强将对被告林昌鹏进行和风细雨的法律宣传教育。最终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并经法院主持调解于2013年7月19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慈利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支付被告林昌鹏网吧装修费、搬迁费、营业损失等费用共计172563元,定于2013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其余损失被告林昌鹏自愿放弃;二、被告林昌鹏定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新时代网络城从被征收房屋(永安大桥北端桥头原任婷、代碧云的房屋)中迁出; 三、被告林昌鹏因变更营业地址所产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原告慈利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承担。协议达成后,被告林昌鹏心平气顺的与原告方负责人调侃“慈利法院办案人员的‘洗脑’功夫真厉害!我服了!”。

  此案从法院受理到当事人履行仅用了四天时间,慈利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兼顾各方利益,支持重点工程建设,获得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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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春云 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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