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新闻网3月24日讯(通讯员 史廷新 万里雪 )早在2001年,慈利县象市镇双潮村直冲组朱某租种本组吴某3.8亩承包地仅一年,吴某去世,朱某也就未再继续耕种。同时此前吴某的两个儿子结婚后都到女方家落户居住,承包土地也未再经营,一度荒芜。
2003年,时任村干部考虑到朱某家地少,便将吴某的3.8亩承包地指给他们作为退耕还林用地,并为朱某办了退耕还林林权证,每年退耕还林补贴亦归其所有。时至2009年,吴某的次子认为朱某经营的3.8亩退耕还林地是其父亲遗留的,应该由他经营并享有退耕还林补贴。争议发生后,虽经村干部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镇政府多次组织镇干部、司法所、林业站、双潮村以及有关当事人进行协调,虽稳住了双方的情绪,但争议始终未能解决。
随着“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的全面实施,今年3月13日,镇“三调联动”办再次组织多方力量联合调解,调解人员围绕村干部指定承包地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吴某的次子没有及时维权、村干部不能随意截留退耕还林补贴等问题,广泛讲解法律法规及政策。经反复协调,双方最后达成一致协议:双方此前已领取的补贴归各自所有;自2014年起,朱某和吴某的次子按年轮流领取补贴。同时双方约定争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吴某次子享有,地上现有林木归朱某所有,由其在第二期退耕还林补贴期间依法自行处理;第二期退耕还林补贴结束后,未处理的林木归吴某的次子所有,朱某再无任何收益权益。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史廷新 万里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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