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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慈利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2015-04-01 09: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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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慈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慈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办法

  为了积极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有效遏制农村土地撂荒现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办法的实施,着力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保障体系,到2015年底,力争形成完善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只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流转进行奖励的原则。对采取其他承包方式的土地流转不进行奖励。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奖励办法,增加透明度,严格执行奖励标准。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坚持对违法违规的土地流转行为,实行收回奖励资金的原则。对已经享受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的经营主体,凡经查实在土地流转中和流转后土地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收回所有奖励资金。

  三、奖励对象与奖励条件

  (一)奖励对象

  1.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农业企业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2.基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二)奖励条件

  1.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奖励条件

  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实行奖励:

  (1)流转耕地总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其中有一处集中连片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

  (2)流转耕地的期限必须在3年以上(含3年),并已实施合同1年以上。

  (3)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有序,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手续完备,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村级组织、承包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四者合同一致、档案一致、合同与实物一致,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

  2.基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奖励条件

  基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实行奖励。

  (1)服务范围内有一家以上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获得农村土地流转奖励资金。

  (2)土地流转工作管理规范,服务到位。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合同管理等制度,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鉴证、协调等服务工作。

  (3)及时调处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纠纷,无因土地流转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奖励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耕地按每亩20元标准给予奖励。

  (二)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按服务范围内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获得奖励资金总额2:1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随着农村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农村土地流转奖励资金标准相应逐年提高。

  五、奖励程序与资金管理

  (一)奖励程序

  土地流转奖励,坚持经营主体申请,乡镇初审、县级审核,每年11月底前由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初审后向县经管局申报,然后由县农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经管局进行核实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奖励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拨付奖励资金。

  (二)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县经管局要切实加强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和挪用。对已获得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的对象实行跟踪监督审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收回奖励资金,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本办法自2015年起开始执行。

来源:慈利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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