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
省安居办每季度组织检查和现场核查,季度抽查结果列入年终绩效评价;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加大检查力度,增加现场检查户数。季度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重要依据,没有完成整体推进、重点帮扶、规范农村建房等重要工作的将减扣下年度(批次)指标。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县两级应于2015年7月底前公布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并以市州为单位同期报省住建厅安居办。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广泛收集、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受理的举报和处理意见必须在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开展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积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特别是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库区移民、高寒山区、扶贫安居,以及农业、环保、民政、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资金,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宣传,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地震、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文物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备注:《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有效内容继续执行。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王钢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