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慈利县奖励抓获现行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慈利县奖励抓获现行违法犯罪有功人员
实 施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倡导和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遏制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发展势头,根据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抓获现行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抓获现行违法犯罪行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现行侵财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的行为。
第三条 多发性侵财类案件是指抢劫、抢夺、盗窃、扒窃、电信诈骗等发案率高、危害面广、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
第四条 抓获现行侵财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对象为:除公安民警外的本县公民、在县域范围内抓获现行侵财类违法犯罪人员的外县公民及零阳镇专职巡逻队队员。
第五条 慈利县人民政府授权慈利县公安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要及时做好对抓获现行侵财类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跟进,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传播正能量;对被奖励人员及其家属要求保密的,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 确认
第六条 抓获现行侵财类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对象由县公安局负责确定。
第七条 个人或单位反映抓获情况或申请确认奖励,应当在行为发生之后及时向事发地公安部门提出,并及时提供有关线索或证明材料。
第八条 抓获现行侵财类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申请奖励时,由办案单位民警填写《慈利县奖励抓获现行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审批表》,填写好受奖人的基本情况、被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基本案情,并附对被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审批表由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县公安局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公安局发放奖金。同时,县公安局要及时为受奖人员按正常程序呈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第九条 抓获现行侵财类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个人未提出申请也未被举荐的,县公安局查证属实后,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可直接予以确认并通知受奖人员领取奖金。
第三章 奖 励
第十条 每抓获一名抢劫、飞车抢夺现行犯罪嫌疑人的,普通群众奖励人民币20000元,零阳镇专职巡逻队队员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第十一条 每抓获一名盗窃、扒窃、电信诈骗等侵财类犯罪嫌疑人的,普通群众奖励人民币8000元,零阳镇专职巡逻队队员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十二条 公民积极协助公安民警抓获现行侵财类犯罪嫌疑人的或者为公安机关提供有利线索为成功抓获现行侵财类犯罪嫌疑人发挥重大作用的,比照奖励标准减半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局设立专帐,一案一奖,一人一奖,实报实销。
来源:慈利新闻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