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接受慈利县人民法院院长彭军同志辞职的决 定 (2016年9月19日慈利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彭军同志的辞职报告,慈利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彭军同志辞去慈利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慈利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慈利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19日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慈利县人大常委会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