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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抓获违法超车撞人、涉嫌酒驾逃逸男子!

来源:慈利站 作者:慈利交警大队 熊丹 编辑:王杨 2021-03-22 09: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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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第一反应应该是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然而就有些人无视他人的生命安全,肇事后逃离现场,这是对法律的藐视,是对他人以及自己的不负责任。

2021年3月18日16时许,在慈利县环城南路车流量较大的升航灯饰路口,一辆大中型拖拉机将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拖拉机直接往火车站方向逃离,幸运的是摩托车驾驶人袁某及其朋友王某佩戴了安全头盔,伤势不算非常严重。事故中队民警出警后迅速追踪到拖拉机肇事者李某某,且发现李某某浑身一股酒味,随后对其进行了血液检测。酒后驾驶本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再加上随意在路口超车,发生事故后还无视受害人直接逃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某将会依法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目前,此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慈利交警提醒:如果发生事故,一定要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内容: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此外,一定要行车注意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第一位。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第二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3)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通讯员:慈利交警大队 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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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慈利交警大队 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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