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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谈判礼节

编辑:redcloud 2012-08-18 1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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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因其工作的需要,经常会同其他部门、其他单位、其他行业甚至国外的人士进行接洽商谈,以便为维护各自所代表的部门、单位、行业或者国家的利益进行讨论,抒发己见,求同存异,互谅互让,从而达成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或是争取达成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比较正规一些的工作洽商,可以称之为谈判。

  谈判,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指的是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有组织、有准备的正式洽商,始终坚持或反复调整各自的目标,以求最终达成某种协议的整个过程。有时,人们亦称之为会谈。

  与其他各种类型的谈判相比,公务员所接触的谈判主要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①官方性

  公务员本身就是政府官员,在谈判中,又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政府并且维护着国家的利益。因此,公务员所参与的谈判往往具有很强的官方色彩,至少在谈判对手心目中,他们代表着官方,代表着国家。

  ②广泛性

  由于公务员工作涉及面甚广,因而所参与的谈判包括的范围非常之宽,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外交等等,都可以列入其中,所以其谈判并非局限于某一领域之内,而是具有广泛性。

  ③机密性

  公务员所参与的谈判通常事关国家利益,有时还会与其他单位、其他行业、其他地区甚至其他国家的利益有涉,故此应对谈判的机密严格地予以保守。

  从具体操作上来看,谈判不同于普通的交谈,它不是一般的泛泛而谈,而是有备而来、方针既定、目标不变、志在必得,其策略性与技巧性极强。虽然谈判讲究的是理智、策略和利益,但这并非意味着它绝对不考虑人的思想与情感。事实上,在各式各样的谈判中,礼仪都颇受当事人的倚重。其出发点是:在谈判中以礼待人,往往会对对手的思想与感情产生一定的微妙影响。

  站在礼仪规范的角度上说,公务员在参与谈判时,有必要艺术地问、策略地谈、冷静的辩。在其听、问、谈、辩等四个方面,既讲究策略的技巧,又不要失礼貌。

  1、谈判的位次

  谈判,又叫做会谈,它指的是有关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有组织、有准备的正式协商及讨论,以便互让互谅,求同存异,以求最终达成某种协议的整个过程。举行正式谈判时,有关各方的在谈判现场具体就座的位次,要求是非常严格的,礼仪性是很强的。从总体上讲,排列正式谈判的座次,可分为两种基本情况。

  第一,双边谈判。双边谈判,指的是由两个方面的人士所举行的谈判。在一般性的谈判中,双边谈判最为多见。双边谈判的座次排列,主要有两种形式可供酌情选择。

  其一,横桌式。横桌式座次排列,是指谈判桌在谈判室内横放,客方人员面门而坐,主方人员背门而坐。除双方主谈者居中就座外,各方的其他人士则应依其具体身份的高低,各自先右后左、自高而低地分别在己方一侧就座。双方主谈者的右侧之位,在国内谈判中可坐副手,而在涉外谈判中则应由译员就座(见图4—11)。

  其二,竖桌式。竖桌式座次排列,是指谈判桌在谈判室内竖放。具体排位时以进门时的方向为准,右侧由客方人士就座,左侧则由主方人士就座。在其他方面,则与横桌式排座相仿(见图4—12)。

  第二,多边谈判。多边谈判,是指由三方或三方以上人士所举行的谈判。多边谈判的座次排列,主要也可分为两种形式。

  其一,自由式。自由式座次排列,即各方人士在谈判时自由就座,而无须事先正式安排座次。

  其二,主席式。主席式座次排列,是指在谈判室内面向正门设置一个主席之位,由各方代表发言时使用。其他各方人士,则一律背对正门、面对主席之位分别就座。各方代表发言后,亦须下台就座(见图4—13)。

  按照惯例,在双边谈判中,应设置姓名签。而在多边谈判中,则大多不需要设置姓名签。在需要设置姓名签时,应保证在座的每一个人都有名签。姓名签应以印刷体打印,如果是涉外场合,则应同时采用本国与外国两种文字。通常应以本国文字面对自己,而以外方文字面对对方。

   2、艺术地听

  从根本上说,谈判不过是尽可能地满足有关各方的需要,而力争最后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一致的一种过程。由此可见,在谈判中能否正确地了解谈判对手的实际需要,直接关系到谈判的成败。而对于谈判对手实际需要的了解,基本上都是通过在谈判桌上倾听对方的发言而实现的。离开了倾听,搞不好就会在谈判中迷失方向。

  在谈判中认真地倾听对手的发言,有很多好处。可以广收信息、了解对方的需求、发现事实真相、洞察对方的真实意图、缩短彼此之问的距离、进而推动谈判的进程。

  更为重要的是,在谈判中认真地倾听对手的发言,还会使对方产生自尊与满足。反之,则有可能使对方认为我方用心不专而产生偏见,进而在谈判中排斥我方,甚至“冤冤相报”地产生恶性循环。在谈判学中有一句名言:“最廉价的让步,就是让对手清楚,你始终都在全神贯注地倾听他的发言。”这实际上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它合乎礼仪上“敬人为本”的原则。

  一般认为:在谈判中倾听的正确做法,是应当细心地聆听对方的发言。若有不甚明了之处,可请对方重复一次,或是自己以“您说的是不是这个意思……”等方式,代对方表述一遍刚才发言的要点。

  以自己的理解重复对方发言的要点,可以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不失礼貌地迫使对方不能含糊其辞、浑水摸鱼。与此同时,它又能表示我方在对方发言时听得聚精会神。可见,这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好的谈判手法。

  公务员在谈判中要表现出自己是在认真地倾听对手的发言,就应当力戒注意力不集中。不能表现出对对方发言的内容不感兴趣,不宜抢着发言,或是多次打断对方的发言。此外,还须注意:不要对对方的发言避实就虚、有意歪曲,或是任意诠释、乱加引申、牵强附会。

  进而言之,公务员在谈判中要听得有效、听得艺术,既善于捕捉有益的信息,又及时地抓住谈判对手发言的要领,还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多加注意。

  (1)保持耐心

  一旦参与谈判,就应采取积极的态度,永远保持必要的耐心,想方设法通过倾听去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使对方的发言烦琐冗长,甚至说出了自己不爱听的话,也不要感情用事,不要不礼貌地直接指责对方表达不清、打断对方的发言,或是离席而去。对于对方十分重要而又有些模糊不解的观点,可以礼貌地追问:“对不起,您的意思是不是这样……”以减少双方在问题理解上的差异。

  (2)察言观色

  在谈判中,所谓倾听,不仅需要用耳朵,而且还需要用眼睛、动脑筋。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力求耳到、眼到、心到,对对方的表情、神态、举手投足进行全面的观察,以便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小见大地掌握对方的真正动机,而不仅仅为对方的一言一语所迷惑。

  (3)关注细节

  在谈判中,对方所说的一切都同等重要,而无轻重之分。对于对方的措辞、表达方式一类细节尤其不可掉以轻心。在许多时候,更要注意的是对方说了什么,而不在于他怎么说。像“说真的”、 “坦率地说”、“老实讲”、“顺便提一下”、“要不我还真忘了”这些在谈判中常能听到的话,可能是对方的肺腑之言,但也有可能是故作姿态,或者是为了有意掩饰什么。

  (4)及时反馈

  在谈判中应行事谨慎,对关键性的问题不宜轻易表态,因为“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有时面对对手的追问,还可采用估计、猜测、暗示、模糊、转移或推诿之法加以应付。然而这并不等于是要在谈判时无所事事,或者对对方的发言毫无反响。相反,为了表示我方听得认真仔细,有必要在允许的情况下及时进行反馈。进行反馈时,可以运用语言阐述己见,复述对方的发言内容,解释对方的意思,对对方的观点肯定、否定或予以补充。也可以运用肢体语言,即自己的举止动作,来表达相同之意。

  3、有效的地问

  在参与谈判时,公务员有必要有效地问。在交谈中,正确地进行发问,与悉心倾听一样,也能够获取必要的信息,证实自己的判断,了解对方的底牌。公务员在进行谈判时,若能合“礼”而有效地对提问加以运用,同样会对自己帮助极大。

  从理论上说,在谈判中适当地向对手进行提问,被认为具有以下好处:其一,可以唤起对方对自己的重视,调动其积极性。其二,可以抛弃障碍,从被动转变为主动。其三,可以透视对方的观点,加深对对手的了解。简言之,提问在谈判中是公务员所应运用的必不可少的一种重要手段。

  作为公务员,在谈判中如欲正确而又有效地运用提问这种手段,必须注意以下四点:

  (1)提问的时机

  在谈判中,选择提问的具体时机颇有讲究。提问唯有掌握好时机,方能既符合自己的意图,又使对方乐于配合。

  提问的最佳时机有以下三个:其一,对方发言的间歇,如找材料、用饮料的时刻。其二,对方发言结束之后。其三,自己发言的前后。应予注意的是:自己的提问切勿是在对方发言的“半路出击”,更不要“腰斩”对方的发言。对方若询问自己“有什么需要问的”时,亦可相机提问。

  (2)提问的方式

  欲使提问更好地发挥作用,就有必要学习提问的方式。仅就谈判而论,提问的方式就有多种。它们各具特点、各有其长,需要人们灵活地加以运用。

  从大的方面讲,提问共有两大方式:一是开放式。对它可在广泛的范围内自由应答。如:“您的意见如何?”二是封闭式。对它则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如:“您是否同意这一条件?”

  具体而言,在以上两大方式的基础上,提问又可以分成以下五种具体方式:

  ①引导式

  它以反意疑问句的形式出现,暗示性很强。

  ②澄清式

  它多是针对对方的答复,要求对方进行更确切的回答的一种发问。

  ③借助式

  它是以引经据典、借助权威的形式出现的。

  ④探索式

  它是对有关各方所讨论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引申的问句。

  ⑤选择式

  它是具有强迫性,要求对方在给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的问句。

  (3)提问的逻辑

  在谈判中进行提问,务必言之有物、有益于我方,而且还必须合乎形式逻辑。

  在提问前,最好有所准备。必要时,还应在谈判前围绕主题,精心构思,拟出腹稿,以便使自己在进行提问时显得胸有成竹,从心理上给对手制造压力。

  在准备提问时,应当学会“下棋看五步”,先要进行必要的换位思考,并具体明确:“我要什么,对方要什么”;“我能给对方什么,对方能给我什么”。设想一下对手会对此如何回答,并对此有所准备。要力争使自己的提问有益无害,并使对手的反应不出自己之所料。不要因为自己的考虑不周,反而使自己的提问帮助了对手。

  提问时不宜跳跃性过大,不宜不着边际,否则有可能降低提问的作用。

  (4)提问的态度

  在提问时,要表现得泰然自若、温文尔雅、彬彬有礼。不要在提问时底气不足、神色慌乱,或是咄咄逼人、傲慢失礼。

  对于不同的谈判对手,应提前对其背景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在谈判中因人而异地施展自己的策略。在提问时,对对手的性格务必给予重视。一般说来,对严肃的对手,提问要认真;对暴躁的对手,提问要委婉;对开朗的对手,提问要随意;对率直的对手,提问则要简洁。

  此外,在提问时,应避免提敏感、棘手、令人尴尬的问题。非提不可的话,也要力求表述得委婉含蓄一些。在进行提问之前,还要先取得对手本人的同意。

  根据礼仪规范,在提问时,一般还必须坚持如下的“十不”:

  ①对提问不要附加个人色彩。

  ②对提问不要多做解释。

  ③不要使提问与谈判无关。

  ④不要一次提出一连串问题。

  ⑤不要提含有敌意的问题。

  ⑥不要提指责对手个人的问题。

  ⑦不要提涉及对手或其家人个人隐私的问题。

  ⑧不要在提问时带有审问、威胁、讽刺或挑衅的口气。

  ⑨不要在对方谈兴正浓时贸然发问。

  ⑩不要使提问暴露出自己缺乏应有的准备。

  4、策略地谈

  在参与谈判时,公务员有必要策略地谈。谈判之中,最重要而又最难于把握的是一个“谈”字。谈判,首先是需要谈。在谈判之中,若不能谈得策略而又有耐心,则必定会一事无成。

  和普通的谈话、谈心相比,谈判除了需要遵守基本的交谈礼仪规范之外,其一大特色,就是讲究其策略性。这一点,是因其事关重大,牵扯利益问题,对此无可厚非。

  有人说过:大凡谈判,都是“谈”出来的;而不讲策略,则又是谈不出结果来的。这句话对于谈判时应用策略的必要性,是极好的说明。简单地讲,在谈判时所运用的策略,指的是谈判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在谈判进行中随机应变地采用的方式、方法。因此,要求公务员在谈判时策略地谈,实际上就是要在谈判之中灵活地对各种方式、方法加以运用。

  从总体上说,谈判可以分为温和观点争论、强硬观点争论与原则性争论三种基本类型。在一定的意义上,它们都具有对抗性特征。然而,谈判又不同于两国交兵。谈判的目的,是要求同存异、互谅互让、解决问题、求得妥协,并达成共识,在一定程度上兼顾有关各方的需要。也就是说,谈判的结果,应当是有关各方各有所得、共同获胜,而不应该是“你死我活”、“有我没你”,或两败俱伤、玉石俱焚。

  谈判应以有关各方共同获胜为结局这一点,对于策略的运用是有着指导意义的。它告诫人们:在谈判时应用策略,需要遵守一个标准,即可以利己,但不可害人,不要片面地追求单方获胜,而应以双方皆大欢喜的“双胜”为理想目标。

  依据礼仪规范,在谈判之中要想真正做到策略地谈,至少要在如下三个方面多多用心。

  (1)巧于言词

  在谈判中,只要不存害人之心,巧于言词,运用自己的智慧与才学去和对手进行较量,以自己的灵活策略争取优势,是人们普遍可以接受的。

  在谈判时策略地谈,可以采用的具体方式有以下三种:

  ①用语灵活

  也就是说,要“量体裁衣,看人说话”,使自己所谈之语具有弹性,而不是以不变应万变。具体来说,用语灵活,又要求牢记以下两条:一是对于不同的对手所谈的话语应有所不同,应使自己所谈的话语适应对手。二是相同的意思可以采用不同的话语来表达,关键是要能为对手所接受,而对自己又留有余地。

  ②转换话题

  在谈判时,适时而合“礼”地转换话题,是一种很好的策略。适于转换话题的时机有:一是想换一个角度阐述观点,以说服对方。二是想把问题引导到有利于自己的方面来。三是想拖延时间,以便暂时不对某一问题作出抉择。四是指望回避于己不利的问题,免得让对手从中得益。五是想避开争论的焦点,或是搁置无意义的争执。大家都知道:在谈判时,不宜直接回答于己不利的问题。此刻,运用转换话题的策略,大都会见效。若转移话题后僵局仍不能打破,则可以提出休会。这也不失为一种好策略。

  ③虚拟假设

  在谈判之中,运用虚拟假设的策略,往往可以诱使对手进入我方的“圈套”,使自己如愿以偿。有时,它还可以帮助对手分清利害得失,迫使对手自动让步,从而使我方“不战而胜”。

  (2)灵活耐心

  在谈判之中,运用策略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要做到察言观色、话语随机。不仅自己要策略地谈,还须认真观察对手的全部表现,不要上对手的当。

  事实上,对手在谈判中也会运用策略对自己的发言进行种种的伪装,以混淆视听,好从中渔利。公务员切勿只记得自己要灵活地运用策略,而忘记了对手同样也会这么做。总之,切切不要把对方想得过于简单。

  在谈判中,最后的期限,也就是谈判结束的时间,被行家称作“死线”。它对于谈判的结局往往有一定的作用。往往在临近“死线”时,人们才会最后让步。于是在这一时刻,总有人死缠硬磨,非要逼对手拱手就范不可。面临此境时,耐心就显得头等重要了。

  在谈判中要保持耐心,并非是要自己“死拖”或“拖死”对手,而是有方法可循的。方法之一,是故作糊涂。即逼得对手耐不住性子。方法之二,则是强忍等待。即以打“疲劳战”的方法,去拖垮对手。

  (3)融洽气氛

  谈判是一种不比寻常的人际交往方式。在谈判桌上,各方所维护的,主要是自己的原则与利益。一些空泛、浅薄的人情世故,在谈判中往往起不了多大作用。尽管如此,在谈判中仍应讲究礼仪,因为这样做可使有关各方和颜悦色,不失身份,并且能为谈判创造出一种融洽的气氛。

  一般而言,具体的创造谈判融洽气氛的做法有以下几种。

  ①使用礼貌用语

  在谈判时,即便受到对手失礼的过激言词的刺激,也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不失国格、人格的前提下,要一如既往地使用礼貌用语来陈述自己的见解,切勿采用极端的用语。这样做,易于化解对方的抵触情绪,有助于彼此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的人际关系。所谓“礼多人不怪”,有“礼”不在声高。

  ②多对对手肯定

  人们都乐于别人对自己的观点随声附和,而打心底里不想听到别人对自己的主张说“不”。将心比心。在谈判中,就算难于同意对手的意见,也应少用逆耳之言,而完全可以换上另外的说法。如用“是的,但是……”或“我理解您的处境,然而……”之类的转折语句,表面肯定对方“言之有理”,实质上则在表示对对手的理解、同情之后,委婉而巧妙地说“不”,否定对方主张之中的核心之点。此种方法往往要有效得多。

  ③少对对手评判

  就算确信自己无比正确,也不要评判对手的行为或动机,尤其不要明言对手“用心险恶”,因为这会让人难以接受。若是不明言对手不对,而换一种说法,以自我感受的方式来说: “我觉得……”“我以为………”“依我看………”等等,一样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思,而且听起来口吻则要温和多了。

  有位美国的谈判专家曾提出:谈判的核心问题是由所谓“四P”所构成的。“四P”,即指在英文里以“P”字母开头的四个单词或词组:目标(purpose)、计划(programme)、进度(planned speed)与个人(person)。欲使谈判大获成功,就非得正视并处理好这四个谈判之中的重要问题不可。其实,将这四者在谈判之中有机地贯穿、组织在一起的,依旧还是一个“谈”字。离开了“谈”,也就无所谓谈判了。

  5、冷静地辩

  在参与谈判时,公务员有必要冷静地辩论。在谈判中,有关各方为了自己的观点进行论证,或是为了反驳对手的主张,进而说服对手,经常会在言语上你来我往、互不相让地进行对抗和争执。这就是所谓辩论。在公务员所经历的谈判中,它是不可缺少的一种争取达到目的的主要手法。

  辩论的特点

  谈判之中的辩论,大体上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①对立性

  谈判既然源于立场对立、利益不一,对立便在所难免。

  ②攻击性

  在辩论时,要驳倒对手,使之张口结舌,理屈词穷,就非得使自己的话具有一定的攻击性。不过攻击之点应是对手的观点,而非其他之处。

  ③巧妙性

  辩论只有妙语惊人,出其不意,方能迅速击倒对手,并赢得支持。

  ④及时性

  作为“短兵相接”,辩论应是迅速出击,反应敏捷,而忌讳迟钝。

  ⑤精练性

  辩论时用语精确简洁,才会使对手无暇思考,难于应付。 (2)辩论的原则

  在具体的辩论实践中,必须既坚持原则,又要讲究方法。这里所说的原则,主要是指辩论自身的原则,它是在辩论中制服对手的行动指南。一般来说,应当遵循的辩论原则有以下三条:

  ①态度冷静

  在辩论时,自己保持沉着冷静的态度,无形之中会给对手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而且还会真实地反映出公务员自身的良好心理素质和“久经沙场”的丰富阅历。相反,若是辩论时受对手有意的“误导”或自身失控,表现得不够冷静,无形之中就会棋差一着、不战自乱。

  ②事实有力

  辩论可以倚仗口才、借助辞令,但不宜过分煽情。它需要摆事实、讲道理、提依据,否则就会留下漏洞,使人有机可乘。公务员在其辩论时,适时搬出有力的事实,有如“重磅炸弹”,震惊对方,而让对手口服心服。

  ③逻辑严密

  在辩论中,如能对形式逻辑运用自如,往往能使自己的发言更具说服力,使对手的发言自相矛盾、不攻自破。因此,应对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如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充足理由律等等,加以认真研习,并适当地予以应用。

  (3)辩论的方法

  在辩论中,除了要坚持原则,还必须学习、掌握一些基本的辩论方法。这样做,不仅可使自己临场时有更好的发挥,而且还能对对手更好地予以还击。

  ①基本方法

  一般而言,辩论方法有五:方法之一,是先发制人。即先声夺人,主动进攻,扰乱对方的部署。方法之二,是后发制人。即诱使对方首先摊牌,静待战机,以静制动。方法之三,是求同存异。即围绕双方共同点展开辩论,以便争取对方,减少分歧。方法之四,是排异人。即通过对种种其他观点的否定,而迫使对方除接受自己的观点之外,避无可避,别无选择。方法之五,是请君入瓮。即顺从对方之意,引导出荒谬的结论,进而克敌制胜。这五种方法,在辩论中都是常用的。

  以上五种辩论方法,只是举了几个例子。其实,在辩论的过程中,争、辩、论、驳俱有各自的具体方法,不可胜数。在运用这些方法时,最重要的是既要求胜,又要不失礼。

  ②失礼的做法

  通常以下几种情况,都被认为失礼之至,是在辩论时应尽力避免的:一是独霸“辩”坛。即辩论时喋喋不休,有意不给对手发言的机会。二是歧视揭短。即在辩论之外做文章,对对手进行人身攻击,不能对其平等相待。三是以权压人。即在辩论中不以理服人,而是滥用权势压人。四是本末倒置。即沉溺于正题之外的小是小非之争,远远背离正题。五是预期理由。即以道听途说、未经证实或是想当然的“事实”为论据,而不是以客观事实为论据。

  ③礼貌与客气

  如果用合乎礼仪的眼光来心平气和地看待辩论,那么不能不承认它并不总是唇枪舌剑、刀光剑影。礼貌与客气在辩论中同样也是需要的,因为辩论本身并不仅仅是争论,它其实也是一种观点的交流,只不过其目的在于说服对手接受自己的主张罢了。

  对国家公务员来讲,在辩论以至整个谈判中,应当勿忘以礼待人。当然,这样做不是要放弃原则,顺水推舟送人情,一味顺从讨好对手,而是要既坚持自己的原则,又不对对手失敬非礼。

  实事求是地说,之所以再三强调在“硝烟弥漫”、火药味十足的谈判中坚持礼貌待人,主要是因为这么做对公务员有一定的益处。简言之,在谈判中讲究礼仪,可使不必要的摩擦或较量得以避免,并使谈判对手善待我方人员。与此同时,还易于促使对手透露一定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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