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行政抗诉申请?
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2.哪些判决、裁定可以向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当事人不服本区、县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可以向本区、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3.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抗诉申请书或申诉书;
(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的,还需附《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
(三)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申诉人应提交原审卷宗材料复印件
(四)申诉书应用A4型纸打印或书写。
4.人民检察院不受理哪些案件?
(一)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
(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四)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予立案、终止审查、不予提请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
(五)当事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
(六)对同一人民检察院已经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再次提出申诉的;
(七)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和解协议已经部分履行或全部履行的案件;
(八)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
5.各区、县检察院是否有权审查对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申请抗诉案件?
上级检察院有权指令区、县检察院协助调查对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申请抗诉案件,各区、县检察院在指令调查的范围内可行使审查权。
6.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期限有多长?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卷宗,并在调(借)阅审判卷宗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案情疑难、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审查期限。
7.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是否中止法院的执行?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中止该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当此案抗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8.如何写申请抗诉书?
申请抗诉书应用A4型纸打印或书写,格式如下:
申请抗诉书
申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如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自然情况应比照以上各式尽量写明)
申诉请求:不服××法院××判决(必须写明该生效裁判书文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
申诉理由:
××××××(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申诉案件时可能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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