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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

编辑:redcloud 2012-09-12 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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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民检察院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3、检察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案件;

  4、人民检察院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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