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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六省检察机关服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座谈会备忘录》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redcloud 2012-10-09 1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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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检察机关对国家实施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服务,六个省院的检察长于2012年9月15日在湖南韶山召开座谈会,经协商研究达成如下共识。

  一、深化六省检察机关服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共同任务和职能责任的认识

  1、共同任务。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大局中来谋划,是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服务科学发展的关键。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快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三基地、一枢纽”)建设,在我国新阶段整体发展战略布局中意义重大。六省检察机关面临的共同任务即为实施该战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创新立业的发展环境,促进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职能责任。始终坚持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深刻把握国家关于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更加注重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等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总体要求,强化职能责任,在依法打击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司法保护,更加注重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

  二、把握六省检察机关服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措施

  3、基本要求。始终坚持将实现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目标作为六省检察机关优化职能履行的共同价值目标。要结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切实把握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发展目标及其挑战,更新执法理念,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方式,优化执法方法,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水平。

  4、主要措施。始终坚持把检察执法活动放在大局中研判,自觉地把法治精神和法律要义与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从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特别是激活经济发展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出发,突出围绕中部地区转型发展、创新驱动、城乡统筹、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提供有效服务。在检察执法活动中,要对各类市场主体和全体公民实行平等保护,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特别注意的是,要秉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对转型发展中发生的各类经济现象进行刑事司法评价时应持慎重态度;办理科技人员在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过程中涉嫌的有关经济犯罪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切实保护创新发展;在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重视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加强对民生诉求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救济。同时,为了积极应对中部地区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城镇化水平偏低、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对外开放程度不高等矛盾和问题对中部地区崛起形成的挑战,要注意在化解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矛盾冲突、促进调结构、转方式上着力,有效实现检察机关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的价值功能。

  三、构建六省检察机关服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交流平台和合作机制

  5、交流平台。为了凝聚六省检察机关服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共识,共同分析研究在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提供司法保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交流新措施、新经验,将六个省院的检察长座谈会议建设成定期交流平台。座谈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六省检察机关轮流承办,围绕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的年度实施重点展开主题研讨与经验交流,并及时总结提升会议成果,以促进六省检察机关服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整体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6、合作机制。为了加强六省检察机关在服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中的合作,应当建立信息沟通、执法支持、成果共享等机制。国家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中强调,要重点推进太原城市群、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原经济区、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发展,形成带动中部地区崛起的核心地带和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六省检察机关应当紧紧抓住这一重要增长极,致力于执法服务合作机制的全面构建,形成服务合力。

  文章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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