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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调研报告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韩俊 编辑:redcloud 2013-03-29 11: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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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增加,各地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这一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影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主要障碍。正确认识我县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当前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最近,慈利经管局根据省农办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情况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情况

  我县辖31个乡镇,669个村(含涉农居委会),17.05万农户,耕地面积57.06万亩,全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56.9万亩,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6.73万份,占总农户数的98%,已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6.57万个,占签订合同农户数的99%。在填发土地经营权证的过程中,我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实现了土地经营权证登记卡、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四相符。

  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情况

  到2013年3月止,我县有10个乡镇依托乡镇经管站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搭建了土地流转平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了信息收集、信息发布及指导合同签订、纠纷调解等工作。

  截止到2012年12月底止,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61568亩,其中转包44554亩,出租11573亩,互换1947亩,转让2869亩、入股260亩,其他365亩,土地流转涉及农户13900户,其中签订书面合同的5600户。土地流转的去向目前还是以单个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其中单个农户之间流转有43540亩,流转到专业合作社的有9500亩,流转到企业的有7500亩。

  三、农村土地征占用情况

  1996年至2012年全县征占用农村土地总面积8147亩,按土地性质分,耕地5555亩,林地1385亩;按征占用途分,公益性用地面积6119亩,商业性用地2028亩。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因征占土地发生矛盾纠纷283起,其中因补偿费用偏低引起的纠纷115起,因征地程序不透明引起的纠纷25起,因安置不到位引起的纠纷90起。在土地征占用纠纷中,群体性矛盾纠纷11起,已调处矛盾纠纷10起。

  四、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极少数村未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发到户;二是在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后,少数地方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卡和经营权证进行必要的变更登记;三是极个别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不准确或不完善;四是绝大多数乡镇因经费紧缺未实行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土地承包档案不规范,查档时困难较大。

  (二)土地流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不健全。我县大部分乡镇未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少数乡镇虽有机构,但无专人负责,未开展任何服务工作。二是土地承包管理无工作经费,无法开展各种有效的服务工作。三是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户与户之间的自发流转大多采用口头协议形式,易引发纠纷,从而制约了流转的速度和规模。四是管理工作不配套,多数土地流转未报乡村登记备案,主管部门难以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人地矛盾趋向尖锐。

  我县大多数地方自1982年至1996年,在土地承包方面实现“大稳定,小调整”,从1997年开始,一直未对农民承包土地进行调整,极少数村组甚至从1982年以来到现在从未进行调整,这样造成了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出现“有田无人、有人无田”的现象,再就是对土地征占用的补偿分配出现“死人有钱,活人无钱”现象。以上问题的出现,一方面剥夺了一大批人口承包集体土地的正当权利,势必对一些无其他谋生手段农民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将导致部分土地处于失管或弃耕状态。

  (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农经管理部门)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上级财政未安排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费,更没有配备必要的办公用房和电脑、交通等设备,造成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无法顺利开展土地流转服务、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等工作。

  (五)妇女、儿童的土地承包正当权益难维护

  由于部分村组干部、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加上重男轻女思想作怪,造成城镇周边地区对“女儿户”(女儿结婚后组成的家庭,婚后其户口未迁到男方,居住地在女方)另眼相看,认为嫁出门的女,泼出门的水,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征用款分配上不能做到男女平等,“女儿户”全家人只能享受一个人的权利,个别组甚至连一个人的权利都享受不到。

  五、建议

  1、各级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续完善工作。要在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面发放到户。

  2、中央、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各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等所需的资金问题。

  3、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经常性地举办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培训班,培训对象重点是乡、村、组干部。

  4、各级财政对参与土地流转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给予适当的补贴。

  5、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应及时跟进,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以利于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纠纷。

  6、加强领导,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农业、林业、财政、国土、公安、司法、法院、水利、劳动、教育等部门要协调配合,为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宣传、土地经营纠纷处理、土地流转等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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