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慈利县委督查室
慈利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关于城区交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通报
为落实“双联双解六攻坚”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争创省级文明县城,根据《慈利县城区交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慈办发〔2013〕29号)文件精神,8月7日至9日,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文明办、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参与,对县城区交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采取“问、听、查、看”等方式,共抽查了66个单位。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特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6月26日,县委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动员大会以后,大多数单位对城区交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在城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支持城区交通管理”的要求,全县共摸排登记机动车4052台,递交责任状141份,张贴宣传挂图、温馨提示4000份。县房管局、县总工会、县移动公司、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的整治行动抓得有声有色。
二是宣传教育到位。大多数单位召开了干部职工大会,以会代训,签订遵守交通法规承诺书,张贴了文明交通宣传挂图和温馨提示。县教育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县检察院、县技术监督局、县公路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制作了高规格的宣传栏。县公安局通过短信方式经常提醒教育。县粮食局、县人民法院通过LED显示屏进行宣传教育,县人民法院还制作了高标准的温馨提示牌。县公路局、县检察院邀请县交警大队法制宣传员进行了道路安全知识培训。
三是管理措施有力。县直各单位、社区以及运输企业对各自范围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帐,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文物局、县工商局、县房管局、县规划局、县计生局、县城管局、县社保局、县药监局、县疾控中心等单位机动车辆台帐清楚,“门前三包”落实到位,单位院内未发现无牌车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单位重视不够。部分单位领导对城区交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未引起重视,未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6.26”会议精神。如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到位,查不到相关材料。国网慈利供电公司(原电力局)、电信慈利分公司未按要求递交责任状。
二是部分单位宣传教育不到位。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做好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督查时发现,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等单位未张贴温馨提示。国网慈利供电公司、县电力公司、中国银行、电信慈利分公司、县邮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地税局、县建设银行、县邮政银行等单位未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未组织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
三是部分单位机动车辆摸底排查不到位。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城区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所有公、私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帐,并于2013年7月20日前将其送到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国网慈利供电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电信慈利分公司、县文广新局、县邮政银行、县人防办等单位未按要求清理摸排机动车底数,未建立管理台帐。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区交通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配合,从自身做起,严管自己的人和车,不断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掀起整治交通秩序的高潮,为城区交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城区交通秩序。有独立院落的单位要设置宣传专栏。
三是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措施。各单位切实加强机动车台帐管理,及时更新,做到台帐与实际相符,督促无牌、未参保的车辆,及时办牌办保险,该年检的车辆按期年检,该报废的车辆及时报废。单位院内禁止停放无牌无证车辆,单位和公职人员车辆,有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要及时“清零”。有条件的单位停车场对社会开放,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告示牌,减轻“门前三包”及街道停车压力。此次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将延续到年底,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是进一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全力参与整治行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以主人翁的姿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中共慈利县委督查室 2013年8月28日印发
作者:慈利交警大队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