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坚决纠正用公款送礼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措施的精神,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办发〔2014〕4号),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聚焦“四风”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整治用公款送礼和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行为,促进全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在县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整治公款送礼工作由县纪委牵头,县直机关工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配合。
(一)整治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问题。严格执行市纪委《关于转发〈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的通知》(张纪发〔2014〕5号)和《关于加强廉政账户运行管理的通知》(张纪发〔2014〕7号),落实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规范礼品礼金上交渠道。通过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手段,坚决整治在公务活动中以各种名目收送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礼品礼金以及各种购物卡、消费卡等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正之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交往行为。
组织实施单位:县纪委、县财政局
责 任 人:周何云 刘万福
配合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审计局
(二)整治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的问题。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安排部署,通过自查自纠、明察暗访等手段,坚决整治端午、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和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问题。
组织实施单位:县纪委、县直机关工委
责 任 人:周何云 谭国富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整治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明查暗访和受理信访举报,坚决查处利用权力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包括违规借用车辆等)的行为,遏制少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贪腐现象。
组织实施单位:县纪委
责 任 人:周何云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直机关工委
(四)落实单位报销发票及凭证抽查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财务管理制度。通过随机抽查,对用公款送礼报销发票等违反财务报销规定行为进行纠正。
组织实施单位:县纪委、县财政局
责 任 人:周何云 刘万福
配合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审计局
三、工作步骤和推进措施
(一)自查自纠(2014年 8月10日前)。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明确要求,规范制度,抓好落实。要明确单位内部的承办科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认真做好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廉政账户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单位须于2014年 8 月 10日前,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上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和2014年礼金礼品登记上交情况。
(二)督导检查(2014年8月20日前)。
1.配合“三公经费”控制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于 8 月中旬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公款消费支出情况特别是违规收送礼金礼品情况的重点检查,同时对公款消费发票进行抽查。
2.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部分单位办公场所、高档酒店、休闲农庄、私人会所、县直单位定点接待场所暗访力度,重点检查收送礼品礼金情况。此外,县纪委将通过媒体公布的举报方式,受理电话举报(0744-3234120)和信件举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明查暗访和群众信访举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评估(2014年8月底)。各单位要全面汇总、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方向,并向本单位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4年8 月 25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将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检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纪委及配合单位要注重整合各方力量,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分工负责、情况收集、实地督查、协作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县纪委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文件等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廉洁从政等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简朴的节庆风气,纯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交往行为。加大对查处典型问题的通报和公开力度,发挥震慑、警醒和教育作用。
(三)开门整治,务求工作实效。要坚持开门整治,在本单位或者新闻媒体将整治方案、整治过程、整治结果予以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各单位查处的典型问题应及时上报县纪委。县纪委和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适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检查督导。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慈利县纪委 慈利县监察局
2014年 7 月 29 日
中共慈利县纪委办公室 2014年7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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