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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慈利县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

编辑:redcloud 2014-08-27 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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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我县“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慈利县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慈政发【20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慈利县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4年慈利县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我县国家公职人员在违法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准、狠、韧”的工作要求,认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私房、买卖土地、为违法建设提供条件等行为,使广大群众得实惠,党员干部受教育,推动建立健全解决违法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体制机制,努力使专项整治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基本要求

  落实“三该”,即对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设,该拆除的拆除到位;对一般影响规划的违法建设,该处罚的处罚到位;对不影响规划的无证建设,该补办手续、征缴费税的,及时补办征缴到位。实现“三零”,即做到违法建设拆除零补偿,依法行政零投诉,整治工作零事故。

  三、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二)坚持“三个带头”的原则,即党政机关带头、党员干部带头、公职人员带头。

  (三)坚持“五个一律”的原则,即:党政机关违法建设限期不拆的,“一把手”一律停职;公职人员违法建设限期不拆的,一律停薪停职;纵容、包庇、弄虚作假的,一律免职;违法交易土地所得,一律没收;拆除的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四)坚持拆除和纠章、处罚、补证相结合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由朱超雄同志任组长,县监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零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局,县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五、整治对象及范围

  重点整治自2013年5月1日《慈利县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慈政发【2013】3号)实施以来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规建私房、买卖土地、为违法建设提供条件等行为。

  六、实施步骤

  整治违法建设行动分前期准备、宣传发动、集中处理、巩固完善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底—8月上旬)

  1.建立整治违法建设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筹措工作经费,落实办公场所,健全岗位职责。

  2.由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及零阳镇各社区、居(村)委会,分别对违规建私房、买卖土地行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3.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治违工作方案、各项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贯穿全过程)

  1.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整治违法建设动员大会。

  2.各部门、各单位层层召开整治违法建设动员会。

  3.电视台等媒体设立专栏、专题,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4.各乡镇、社区(居)委会和建设、规划、国土、城管、房管、消防、环保等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5.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信息,指导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旬—8月中旬)

  1.各乡镇、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县规划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对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和行政许可等行为进行自查,并提供自查自纠材料。

  2.由规划、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及买卖土地行为进行认定,报领导小组核查。

  (四)集中处理阶段(8月中旬—8月下旬)

  1.依法依规处理

  (1)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有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规定期限自行整改或拆除违法建筑。

  (2)有违法建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公职人员和基层干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必须带头自行整改或拆除违法建筑。

  (3)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对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情况进行督办。

  2.助拆

  对未按期整改或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单位或乡、镇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有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实施整改或拆除。

  3.强拆

  对拒不整改或拆除的违法建设,所在单位或乡镇、社区(居)委会履责到位后仍不能帮助实施整改或拆除的,由县政府组织城管、规划、国土、房管、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实施行政强制拆除或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五)巩固完善(8月中旬—8月30日)

  1.违法建设拆除后,实行目标管理,杜绝新的违法建设发生。

  2.对可以不予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3.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居委会整治违法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4.依法依规对违法建设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艰巨性,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全力以赴,打一场整治违法建设的总体战。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部门工作职责主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控违折违工作的通知》(慈办发【2013】40号)和《慈利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试行)》(慈政发【2014】18号)文件明确的执行。在整治违法建设的工作中,各部门要做到分工不分家,既分工又协作,协力完成好本轮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中共慈利县委办公室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控制违法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工作问责实施“六个一律免职”的通知》(慈办发【2013】32号)和《中共慈利县委办公室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利县控制违法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慈办发【2013】31号)精神加大问责和追责力度。对行政许可、证照办理部门和水电供应单位实行控违拆违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薪停职,再作调查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于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查处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公布违法建设整治对象、时间要求、具体进展情况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五)巩固整治成果

  要巩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果,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同时,严格规范私宅建设行为,杜绝新的违法建设出现。

  慈利县规划管理局

  2014年7月24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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