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总结“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以整治“小金库”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责任分工
牵头县级领导:舒洪波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县审计局
牵头单位由唐纯卫同志负责,彭清元、朱少平同志为组织实施责任人;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对被查出问题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涉及的党纪政纪处分;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
(二)治理内容:在认真巩固2009年至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小金库”治理情况“回头看”。一是治理各项“小金库”资金收支,以及截止2014年6月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及其形成的资产;二是违规使用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性基金。
1.“小金库”的概念及危害。“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的存在,不仅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还会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
2.“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
(1)以增加项目投资额或虚假项目向项目实施对象转移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未实际发生的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8)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9)其他违规设置“小金库”的行为。
3.“小金库”资金的主要去向。“小金库”资金去向主要包括:一是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发放奖金和津贴补贴及福利等,搞“小团体”利益;二是为单位争取资金、项目及搞人情关系等赠送红包、礼品支出;三是侵吞私分;四是购建资产支出。
四、工作步骤
治理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9月底结束,分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整改落实和机制建设阶段。
(一)全面自查(2014年8月1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在2009年至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小金库”治理情况“回头看”,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上报县财政监督检查局,联系电话:0744-3223018。
(二)重点检查(2014年8月25日前完成)。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联合办案,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查处。要将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要抓好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要将重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各单位要将“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于8月30日前报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三)整改落实和机制建设(2014年9月底前完成)。针对2014年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深入分析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整治违规设置“小金库”行动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建立健全惩治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涉及有收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报告自查中出现的问题,对自查上报的问题将从轻从宽处理;对在重点检查中发现或被检举揭发的问题,将根据政策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精心组织,认真自查。各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具体由乡镇纪委抓好监督检查和查处案件工作,财政所具体实施。各单位在自查工作过程中,需指定专人,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对本单位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无遗漏、无死角,要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此项治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逐项检查,要敢于坚持原则,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查处、检举,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附件:“小金库” 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2014年 月 日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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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的主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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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存余额(截止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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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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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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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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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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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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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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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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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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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单位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核算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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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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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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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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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单位公款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放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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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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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单位公款以个人名义保管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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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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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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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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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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