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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 治 方 案

编辑:redcloud 2014-08-27 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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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认真整治超标配备公务用车及公车私用问题,结合我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执法执勤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资〔2013〕10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管发〔2014〕4号)、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县委七项规定,继续巩固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切实解决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借车、公车私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平台,实现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费用降低、管理规范”的工作目标,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牵头县级领导:舒洪波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交警大队

  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县财政局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股等职能股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一)整治超标超编配备一般公务用车问题。继续抓好《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2〕14号)文件的落实,对超标超编一般公务车辆抓紧进行处置。此项任务在 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交警大队

  (二)整治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滥用军警号牌等六类问题。严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纪律,开展明察暗访、受理信访举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组织实施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交警大队

  (三)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整治超标超编配备执法执勤用车问题。

  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 县交警大队

  (四)落实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积极开展调研,推行执法执勤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需标注明显标识落实规定。

  组织实施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

  三、工作步骤与推进措施

  (一)自查自纠(2014年8月10日前)。在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一是超编、超标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置;二是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滥用军警号牌等违规行为是否得到了纠正;三是离退休干部继续占用原工作用车的问题是否得到了纠正;四是公务用车是否实行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节假日集中封存,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公车私用现象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此阶段工作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进行,县直单位应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字后,于2014 年8月10日前报送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联系人:朱黎,联系电话:3234120)。

  (二)督导检查(8月10日-8月20日)。1.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及党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组成三个检查小组对部分县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上述单位的分管领导分别任各检查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由上述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检查工作采用暗访、听取汇报、集体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县直单位的检查面不少于 30%。2.在重点检查之前,比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数据,对违规问题较多的县直单位开展暗访抽查。3.县纪委(监察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县直各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节假日封存及公车私用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三)整改落实(8月20日-8月30日)。各单位应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对存在漏报、错报、瞒报或违规车辆认定不准确、不全面以及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县直单位,检查组要督促其及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县直各单位于 2014 年8月30 日前向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报送整改情况。县纪委将通过受理信访举报、查处违纪违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配置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相关责任人员,及时通报典型案件。

  (四)评估总结(2014年9月底)。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各项专项整治任务,在此基础上,全面汇总、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方向,并在本单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上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各参与单位在 2014年9月底将组织力量通过资料分析、现场检查、座谈了解、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部分县直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筹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由县纪委分管领导召集,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办公室成员为上述单位承办股室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整合工作资源,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分工负责、情况收集、实地督查、协作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

  (二)严肃纪律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要严肃认真对待整治工作,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坚决整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整治工作态度消极、简单应付,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以及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及问题反弹、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效果不好的,将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作为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重要依据,对顶风违纪行为和严重违纪违规的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三)推进源头治理。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和省县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禁购买一般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登记公示等相关制度。要进一步明晰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职权,建立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联动协作渠道和机制,完善公务用车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在省、市没有出台具体的公车改革文件前,按照此方案执行。

  2014年 月 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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