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含处级领导干部和离退休领导干部,下同)在社会组织(含基金会,下同)兼职工作,根据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对违反规定在社会组织兼职以及兼职领取报酬等问题进行纠正。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55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审批中央和省委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通〔1999〕52号)、《关于对省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湘组〔2013〕91号)、《关于对市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张组〔2014〕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对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政策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
三、责任分工
县委组织部:负责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的牵头抓总,做好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等工作。具体任务:转发《关于对市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清理后班子组建有关问题的通知》;负责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相关具体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
联系人:李进芳 电话:13574458793
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的督促检查。具体任务: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重点督办和指导;对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相关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联系人:杨琼林 电话:15274469508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相关工作。具体任务:协助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的摸底工作。
联系人:丁 敬 电话:15897446578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分别负责做好相关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的清理规范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负责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的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等工作。具体任务:协助做好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规范。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要采取个人自查自纠与组织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理规范工作2014年2月开始,到7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月)
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2.县委组织部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情况进行摸底。
3.各相关单位进行宣传发动,启动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3月)
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以及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填写《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统计表》,并组织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登记表》,报县委组织部。
第三阶段,整改审批及检查评估阶段(2014年4月—7月)
1.违规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的领导干部在7月底以前辞去所兼任职务。
2.各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组织部呈报因工作需要在社会组织兼职的领导干部审批材料,处级领导干部的审批材料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呈报市委组织部。
3.县委组织部按规定集中审批各单位呈报的县委管理干部兼职事项,处级领导干部的审批情况由县委组织部通报各相关单位。
4.各单位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清理工作总结。
5.县委组织部牵头进行检查评估。
五、推进措施
1.摸清底数。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民政局对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初步掌握情况。
2.自查自纠。县委组织部等相关责任部门督促有关单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自查自纠,如实上报兼职情况并填写个人意见。
3.集中清理。县委组织部对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对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4.从严审批。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对各单位呈报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事项进行审批;市委管理的处级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初审,提交市委组织部研究审批。
5.督促整改。对未经审批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以及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督促其在7月底前辞去职务。县民政局督促各有关社会组织在7月底前召开相关会议,办理相关干部辞职手续。对在社会组织兼职领取报酬的领导干部,由县纪委进行处理。社会组织年检时,需同时向民政部门报告领导干部在其组织兼任职务以及清理规范情况,对没有完成清理规范任务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不予年检,并督促整改。
6.检查评估。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组织对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县纪委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单位和仍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违纪兼职以及兼职领取报酬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从严追责。
中共慈利县委组织部
2014年2月1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