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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志勇:关于加强我县渔业资源管理的建议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政协慈利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秘书处 编辑:redcloud 2014-12-19 09: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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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政协慈利县八届三次全会建议发言材料之三

  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褚志勇

  各位委员:

  我就如何加强全县渔业资源管理工作作如下建议发言:

  一、基本情况

  (一)水产资源概况

  1.水域面积情况。全县总水面21.92万亩,可人工养殖水面12.03万亩。境内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的地表河流有96条,分属澧水和沅水两大水系,以澧水水系为主。县境里河流、溪沟和渠道总面积12.13万亩,其中澧水水面面积3.93万亩、溇水水面面积3.84万亩;水库125处,水面面积5.49万亩,万亩以上的水库有黄石水库慈利境内2.8万亩和江垭水库慈利境内2.6万亩;池塘(山塘)5949处,水面面积2.02万亩。

  2.渔业资源情况。一是鱼类资源。现有63种,隶属8目13科。主要经济鱼类有青鱼、草鱼、鲢鱼(白鲢)、鳙鱼(麻鲢)、鲤鱼、鲫鱼等30多种,分布较广,经济价值大。二是虾蟹贝螺类资源。主要有米虾、锯齿华溪蟹、背角无齿蚌、中国圆田螺等十几种,局部地区还有危害人畜健康及生命的血吸虫寄主钉螺。三是珍贵水生动物资源。主要有大鲵、中华鳖等。四是宜鱼水生植物资源。主要有水浮莲、水葫芦、水花生、绿萍、固氮兰藻等50余种。

  (二)渔业发展情况。一是捕捞产量。据统计2013年全县捕捞产量400吨。二是渔民现状。全县现有捕捞渔民462人,养殖渔民2630人。目前人均年收入不到1万元,个别渔民年收入最多2—3万元,另有个别渔民还住连家船(没有住处,以船为家),均无专门的养老保险和低保,生活条件差。三是船舶及捕捞器具情况。根据农业部《捕捞渔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实行了船舶登记,全县共有捕捞渔船576艘,大多使用刺网、拖网等捕捞器具。今明两年内准备开展“三证合一”工作。

  二、主要问题

  (一)渔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渔民保护资源的法律意识淡薄。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轻,少依据。湖南省对《渔业法》的执行基准处罚标准过小,如违法捕捞,没有渔获物的,在没收器具后,仅处罚款100到500元。渔政部门对作案者也无传唤控制权,起不到震慑作用;最新修订的《渔业法》及其细则、《湖南省渔业管理条例》里面关于某些案件查处依据不充分,如幼鱼比例没有规定、网目尺寸规定不全等;二是对电、炸、毒鱼等案件发生时大多无目击证人和有力物证,缺少查处依据。三是保护意识淡薄。渔民靠水吃水,捕捞无节制,近年来在宣传和严打下,有所收敛,但谋生手段单一,转产难,加上又没有生活补贴,因而认识提升不上来;另外农村地霸地痞非法捕鱼十分猖獗。

  (二)渔业资源量持续减少,自然繁殖能力严重衰退。一是过度捕捞。由于经费和执法力量制约,目前,我县还没有划定禁渔区与禁渔期,渔民长时间、无序化捕捞,已导致鳗鲡、鲚鱼、白甲鱼、中华倒刺鲃等20余个品种消失,据上世纪80年代普查,全县鱼类有83个品种,现在只剩60余种;全县捕捞渔船和专业渔民,2013年和2003年相比,不减反增;捕捞产量2003年为800吨,到2013年仅400吨,10年减少50%。二是非法捕捞。电、毒、炸鱼屡禁不止,每年都有3件以上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提案,今年又有三份交办件。三是小孔径网、定置网等非法渔具屡禁不止,都对渔业资源的自然更新造成直接破坏。

  (三)渔业生态环境趋于恶化,资源保护难度加大。一是涉水工程破坏。近几年,我县溇、澧两水主河道上,水电站增加较多,水电站大坝截断河流,使洄游鱼类无法正常洄游完成繁殖,电站水位升高,淹没了黏性卵鱼类的产卵场所,同时失去了漂浮型卵鱼类激流孵化的水域环境,青、草、鲢、鳙等鱼已不能自然繁殖,全靠人工放流修复资源。二是河道采砂破坏。我县采砂主要分布在岩泊渡电站上游区域、岩泊渡电站到茶庵电站上游区域、城关电站下游区域及溇水市场河大桥上游区域等,采砂不仅破坏了鱼类产卵场,还对鱼类栖息环境及其饵料水生植物破坏巨大。三是排污破坏。工矿企业废水污染水域中含重金属元素,种植业废水含农药、化肥,再加上投肥养鱼等,都对天然水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使渔业生产深受其害。

  (四)渔政管理缺编制装备,投入力度小。一是缺编制。我县天然水域线长面广,但多年来,全县仅有2个渔政执法人员编制,县一级渔政站还挂靠在水产股,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渔政执法,又要从事水产业发展,与法律规定不符。乡镇虽有零阳镇等三个分站,但都是兼职人员,还要从事动物防疫、技术指导、项目建设等,特别是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就要几个月时间,很难坚持巡河执法。二是装备奇缺。县渔政船只能在县城的澧水河活动,其它地方无法到达,塑料船改装成的执法船,既动力差又不安全,乡镇的三个分站均无车船等执法设备。工作几乎无法开展。三是投入力度小。近年来县级财政所投入的经费远远不能满足人员补助、后勤保障、举报奖励、执法培训等工作的需要。

  (五)部门协调联动不够,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因水电站、采砂、治污等涉及到畜牧水产、公安、环保、水务、司法、海事、电力等部门,因职能不同,工作重点不同,需要相互配合时,就会凸显矛盾和困难,亟需成立县级协调机构,统一调度进行渔政执法。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资源养护意识

  一是加强宣传。采取喷刷永久性标语、树立法律法规宣传牌、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小册子、发放《致群众的一封信》、电视报刊网站以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护渔意识、服务领导决策、形成打压态势;同时邀请新闻单位配合办案、跟踪采访、现场录像,扩大影响面,提高知名度。二是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利用新闻媒介等多种渠道,对一些违法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曝光,震慑不法分子。三是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渔业资源保护与实践活动。在各村醒目处张贴举报电话,按信息价值兑现奖励。

  (二)完善管理办法,切实强化依法治渔护渔

  一是出台禁渔规定。划定禁渔期(区),主要是保护鱼类产卵繁殖。禁渔期为3—6月份,禁渔区在鱼类主要产卵繁殖区域划定,借鉴石门、汉寿、南县等地经验,禁渔期间,捕捞渔民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建议由县民政部门认定发放。二是健全渔业法律法规。积极向省市提交修改建议,如提高对违法捕捞的处罚标准,明确幼鱼比例,完善网目尺寸等,方便操作。三是依法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健全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渔业水域污染损害应急响应机制。

  (三)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增加渔政执法人员编制。按照《渔业法》规定,县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是具有授权性行政执法的主体,承担本区域渔业法律、法规实施和检查的渔业行政处罚职能,应将渔政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建议我县是否可采取在“领导协商、内部调节、逐步解决”的方法上,来增加渔政执法全额编制人员。二是提升渔政队伍执法能力水平。实行上岗培训考核制度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目标管理,严格依法办事。三是成立渔民自治组织。作为渔政执法队伍的民间补充力量,更具机动性和灵活性。要在渔民中聘请信息员,以便天然水域非法捕渔行为能被密切监视,得到及时上报及处理。

  (四)增加资源养护经费投入,完善资源补偿机制

  一是增加渔政执法人员财政预算。建议我县财政按执法人员人平4—5万元的标准预算安排工作经费。二是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建设。配置必要的执法设备,县渔政站、乡镇分站要配备红外线夜视仪、强光灯、便携式充气执法艇、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现场调查取证工具,信息员要配备具有红外线夜视功能的摄像机,以解决执法办案取证难的问题。在执法船只方面,可与水务等部门协商,实行部门之间船只共享。三是加大人工增殖放流、执法等经费投入。建议县财政每年要足额安排人工放流、执法等专用经费,促进渔业增殖。另外,可与水务、公安等部门实行“协同执法,费用分摊”的办法联合执法。四是完善落实涉水工程渔业资源补偿机制。大力保护“三场一通道”,加强对涉渔工程监管,渔政部门应依法参与对涉渔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监督落实生态补偿项目和经费。

  (五)完善管理机制,实行目标管理

  要将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议事日程,成立慈利县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民政、人社、法院、公安、环保、水务、司法、海事、电力、编办、畜牧水产及有关乡镇政府等单位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人社部门不定期对广大渔民开展谋生技能培训,组织渔民劳务输出或者转产更业。各乡镇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落实责任,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建议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年终对乡镇政府的百分制绩效考核中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将全县渔业资源管理工作抓实抓牢抓到位。

  

政协慈利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4年12月18日

 

  (共印5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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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协慈利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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