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委《关于开展“三变三帮三促”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及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作风建设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我县当前干部职工作风方面存在的“乱”、“慢”、“散”、“难”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整肃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努力实现广大干部在作风上的根本转变,切实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为建设区域经济强县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整治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及其党员干部职工和基层党员干部。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
(二)整治各自为政、拉帮结派、闹不团结的问题;
(三)整治管理松懈、纪律松弛、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的问题;
(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索拿卡要的问题;
(五)整治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的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的责任。
1.明确各单位党组织为作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一把手”为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人和事,促进作风建设根本好转。
2.对单位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通报批评或立案查处的,实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宣传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
1.编印作风建设警示教育手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做到人人熟知,自觉遵守。全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
2.组织全县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的“一把手”到湖南省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一次警示教育。
3.组织全县正科级单位“一把手”、乡镇党政“一把手”参加县纪委举办的典型案件剖析报告会。
4.县电视台开办“作风建设之窗”栏目,对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工作纪实、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等进行宣传报道,对顶风违纪案例进行曝光。全年播出节目6期以上。
(三)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
1.加强明查暗访。县作风办每月至少组织1次明查暗访活动,重点加强对县直机关重要办事窗口、乡镇政府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在岗履职情况的督查以及对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公款消费、违规赈酒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不定期联合机关工委、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电视台等部门对党员干部职工工作时间内进入休闲娱乐场所等行为开展督查,全年不少于4次。
2.加强社会监督。聘请作风建设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活动;通过网络举报平台、投诉信箱、举报电话等渠道,受理群众信访举报。
3.加强视频监督。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县直机关重要办事窗口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班纪律、服务态度的全程监督,以及加强乡镇党员干部职工上班期间在岗情况监督。
(四)强化效能监察,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县优化办从行政执法部门管理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20名,组织召开座谈会,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民主测评,测评结果通过“作风建设之窗”公开;管理服务对象所反映的问题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回复。
2.加强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监督。指导政务中心进一步完善职能,理顺管理关系。县作风办、县优化办联合对国土、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正在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抽查和跟踪监督,对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廉洁自律等规定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3.加强对“吃空饷”问题的督办。由组织、人社等部门对存在“吃空饷”问题的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在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作风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具体抓,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抓好督促落实。
(二)加强配合。在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过程中,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拒绝检查,甚至为有违规违纪嫌疑的党员干部职工开脱责任。
(三)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把作风建设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不搞面子工程,杜绝“两张皮”现象,要敢于正视问题,及时处理。要通过整肃,使“乱、慢、散、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干部职工作风得到根本转变。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