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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创新创业

来源:信息综合人社部 中国劳动保障报 新华社 省科技厅网站 作者:信息综合人社部 中国劳动保障报 新华社 省科技厅网站 编辑:redcloud 2017-03-28 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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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具体情形和保障措施。

  一、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指导意见》着眼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二、明确待遇保障措施

  一是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二是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

  三、明确创新创业方式

  1、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选派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2、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专技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3、离岗创新创业。专技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4、设置创新型岗位。一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即创新岗位;二是设立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的流动岗位。

  四、明确人事管理办法

  一是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挂职或者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

  二是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专技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技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同时,专技人员应该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是离岗创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专技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

来源:信息综合人社部 中国劳动保障报 新华社 省科技厅网站

作者:信息综合人社部 中国劳动保障报 新华社 省科技厅网站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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