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湖南省公安厅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城乡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全县实际,现将全县辖区黄标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黄标车的通告》(张政通〔2017﹞88号)明确要求在2017年12月15日前报废的我县522台黄标车(已通过《张家界日报》公告其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
二、限行区域:全县所有道路。
三、限行时间:自2017年12月15日零时起,禁止黄标车通行。
四、黄标车违反本限行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依法予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时生效。
六、敬请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0744-3222137。
慈利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来源:慈利县人民政府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