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请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向县卫生计生局、县残联、县纪委反映。举报电话:0744-3222656(县卫生计生局)、0744-3368776(县残联) 、0744-3231320(县纪委);举报邮箱:clcjrz@163.com(县残联)。
市残联监督电话:0744-2882015
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本人的联系方式。
2018年10月29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