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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编辑:redcloud 2019-04-04 16:22:2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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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第一问  习近平总书记在哪一天提出“扫黑除恶”?
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第二问  什么是扫黑除恶?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第三问  扫黑除恶的开始时间是在哪一天?
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
第四问  扫黑除恶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五问  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即“三个事关”)是什么?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第六问  “两个一律”指的是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第七问  “三个结合”指的是什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第八问  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第九问  扫黑除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第十问  “五项工作措施”指的是什么?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第十一问  “一案三查”指的是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二问  扫黑除恶的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
第十三问  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什么?
2018年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第十四问  “三长责任制”是什么?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实行“三长责任制”:省、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索核查工作。盟市(旗县)公安局长、分管局长、刑侦支队(大队)长“三长”对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结论终身负责,对线索核查结论错误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问  “三有一无”是指什么?
省、市、县公安机关对每条涉黑涉恶线索必须严肃认真组织核查、作出“具有涉黑犯罪嫌疑”、“具有涉恶犯罪嫌疑”、“具有其他犯罪嫌疑”或“无犯罪嫌疑”的结论,形成核查报告,由核查地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分管刑侦工作领导、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十六问  黑社会性质组织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十七问  黑社会性质组织怎么认定?
三有:具有稳定性、具有严密性、具有渐进性。
二不必:利用多种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不必达到特定规模,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不必达到特定数额。
三多:组织行为多、作案手段多、形式多样化。
二必须:犯罪组织控制或影响的必须是:“一定的区域、行业”;犯罪组织对区域、行业的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第十八问  “扫黑”与“打黑”的区别是什么?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第十九问  恶势力的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第二十问  “保护伞”的定义及如何打击“保护伞”?
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第二十一问  慈利县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外在表现有哪些?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在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黑旅行社, 长期有组织进行追客赶客的,威胁、辱骂、恐吓游客和其他旅游从业人员的,强迫游客交易的;
7.在旅游领域用暴力手段垄断旅游团队接待、车队运输、景区商品的人员;
8.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团伙;
9.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第二十二问  慈利县的扫黑除恶举报渠道有哪些?
张家界市
举报电话:0744—8229556  
电子邮箱:zjjsaoheiban@163.com
市扫黑办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市检察院二楼市扫黑办
市公安局:110  0744-8226314
文字、音视频材料举报:将材料投送到市、县扫黑除恶举报箱或寄送到扫黑除恶办。
慈利县
举报电话:0744-3213110     
电子邮箱:clsaoheiban@163.com
县扫黑办地址:慈利县新城区政法大楼101室
慈利县公安局:110   0744-328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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