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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杨 2021-09-16 09: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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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政办函〔2021〕80号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巩固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全县2022年度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乡镇(新城区)必须100%完成县政府下达的2022年度居民医保征缴任务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群要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总体目标。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确保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不得跨区域重复参保,户籍内城乡居民整户参保(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除外)。

(二)参保方式。采取湘税社保APP、湖南农业银行微银行、银行柜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慈利县农村商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银行POS机个人自主缴费为主,对于无法自主缴费的人群,可以由乡村干部或亲朋通过微信或湘税社保APP代缴(乡镇、村组代收人员集中或上门收取时原则上不得收取现金,但对于老年人等运用智能技术或使用银行卡支付存在困难的群体,应在收取现金后,及时将相关缴费凭证送达缴费人,严禁出现现金滞留情况)。首次参保对象或信息错误导致不能缴费的,可携参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各乡镇社会服务中心申请信息登记、修改登记信息。

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

(四)参保缴费时间。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城乡居民缴纳个人参保资金后,享受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特殊人员缴费。根据湘医保发〔2021〕31号文件,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320元/人)资助;对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50%(160元/人)资助;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县财政给予50%(160元/人)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资助部分待征期结束时,由医保部门与财政结账,直接划入医保基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及时召开2022年度参保缴费工作部署会议,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工作绩效考核。

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持续优化居民医保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应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给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

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态信息,及时反馈给同级医保部门,并协助其做好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对我县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进行督促,对职业中专(含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保全县学生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负责督促职业中专(含民办学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贫困学生名单。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定监测对象人员名单,及时反馈给同级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残联部门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给同级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标语、网络、短信等多种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帮助群众了解政策和参保程序,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缴费。

(四)强化督查督办。各乡镇政府每周五下午三点汇总上报征缴工作开展情况,县税务局每周一汇总上报给相关领导,县政府督查室将根据征缴工作进度开展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来源: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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