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慈利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由慈利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安某、邹某等14人销售伪劣口罩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观摩了案件庭审。
该系列案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慈利县审理的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
2020年疫情期间,被告安某、邹某等14人为谋取利益,从他人处以0.6元/个至2.5元/个不等的价格大量购入一次性、不符合医用外科口罩标准要求的口罩,再以1.5元/个至4元/个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
慈利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安某、邹某等14人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给付合格的一次性适用医用口罩共计104633个,或者给付相应价款,并在张家界日报登报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 慈利新闻网
作者:吴星葙 通讯员 唐丽君 李超
编辑:王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