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司法监督,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对县人民法院法官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监督工作,现将2023年履职评议监督对象公示如下:
县人民法院法官(7名):
杨 芳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法官
杨智勇 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三级高级法官
杨 辉(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四级高级法官
黎洪亮 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一级法官
刘际忠 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朱 正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一级法官
唐汇卓 县人民法院江垭法庭员额法官、一级法官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4名):
杨茗琪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刘 萍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陈 瑶 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李绿华 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监督内容为:履职评议监督对象近3年(任命不够3年的,按实际任命时间)履行司法工作职责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司法绩效情况;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处理人大代表反映的涉法涉诉事项等情况;职业操守、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其他事项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来电、来访、来信反映上述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公示期间:2023年5月8日至6月8日。联系方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0744-3223181;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0744-3388922。
慈利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慈利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