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冬季全省汽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的通知》(湘环办[2022]141号),先后对全县50多家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开展了现场检查,并委托湖南领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慈利高桥加油站、慈利县景龙桥加油站等12家加油站不同程度存在加油枪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加油机液阻等参数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限值要求,属于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以上12家加油站十日内完成油气回收系统的整改,并分别罚款2万元。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的逐年增加,加油站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如果这些加油站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必然出现油气挥发和泄露问题,影响大气环境质量。但是,许多加油站业主没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后,没有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该案件的办理对于督促加油站业主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油气回收装置的运维保障机制,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达标运行具有典型意义。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陈卫东
编辑:王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