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违治违政策解读
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解读(二)
设施农业用地标准
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实行用地占比和用地规模“双指标”控制。
(一)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标准
1.进行作物设施种植(栽培)和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2.从事大田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5%以内,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最多不超过20亩;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最多不超过30亩。
3.单纯的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其服务面积的3%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4.看护房规模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二)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标准
1.畜禽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但生猪养殖不受15亩上限限制。
2.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需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要求。
3.员工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人。
来源:慈利新闻网
编辑:张赛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