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慈利县高考、学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慈利县高考、学考、中考期间(6月6日至6月20日)噪声监督管理,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慈利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居住、文教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停止夜间建筑施工(应急抢修、抢险除外)。
二、高考、学考、中考考点周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可能产生噪声干扰考生考试的生产、生活、经营等活动。
三、高考、学考、中考考点、文教、居住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格控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居民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22:00后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五、严禁在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设备设施的行为。
六、严格控制广场舞、健身等户外娱乐集会活动使用的音响或器材音量,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规定,严防噪声扰民。
七、在居住、文教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严禁对已竣工交付使用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外装修活动,严禁夜间在居民集中住宅区装卸货物。
八、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辆在A禁鸣区域(路段)鸣叫喇叭。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噪声投诉统一投诉受理电话12345,也可以按噪声分类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附件:噪声举报投诉分类受理部门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噪声举报投诉分类受理部门
1.工业类噪声: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工信局。
2.商业经营性活动中的音响噪声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3.建筑施工,拆迁、市政道路施工噪声: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4.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县文旅局、县城管局。
5.烟花爆竹燃放噪声: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6.夜市、夜排档经营等社会性娱乐噪声:县城管局。
7.交通噪声:县交警大队。
来源: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
编辑:王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