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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面积107.61平方公里(详见附件):包含国土实体地域内以及环境空气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涉及的金慈街道(金台社区、太坪社区、北岗社区、龙坪社区、南洋村、永安社区、丰阳村、枫垭村);零阳街道(鲤鱼桥社区、双安社区、白云社区、铜台社区、南街社区、东街社区、北街社区、西街社区、紫霞社区、白沙井社区、白公城社区、民和村、琵琶村、万福村、十板村、仁和村、龙峰村、零溪村、笔架山村);县园艺场。
二、限制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面积212.12平方公里(详见附件)。包含金慈街道(七相坪村、长潭河村、桑木溪村、垭门关村、宝莲村、饭甑山村、凤凰村、茶庵村、跑马岗村、团溪村、柳林铺村、铁桥村)、零阳街道(石马村、青山村、白沙溪村、金花村、七枞村、两溪村、水汪村、营盘村)。
三、分类管理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其余时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规范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限制燃放区域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7.茶叶种植基地周边。
(四)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大气污染防治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市、县人民政府通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监督管理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县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施行日期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慈利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慈利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图


来源:慈利新闻网
编辑: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