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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慈利县委办公室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控制违法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工作问责实施“六个一律免职”的通知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中共慈利县委办公室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redcloud 2013-07-16 08: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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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及驻慈各单位:

为加强城乡建设管理,维护正常秩序,严厉禁止违法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相关负责人在控制违法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工作中出现的六种情形实行一律免职,并依法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一、领导干部违规建私房、非法转让土地的,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为违法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予以行政许可或核准的,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的,一律免职。

二、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控制违法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工作的日常巡查、情况收集和报告工作。在下基脚或加层1米以内等违法建设发生时,没有巡查并报告到位的,每发生1起,分管控违拆违的村(居)委会干部一律免职;发生2起,对村(居)委会主任依法罢免;发生3起,村(居)委会书记一律免职。辖区内发生非法转让土地的,比照上述分类起数的2倍标准,对相应村(居)委会干部一律免职。

三、零阳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违法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工作的日常巡查,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法信息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制止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其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查处,组织拆除违法建设、制止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在下基脚或加层2米以内等违法建设发生时,没有及时拆除和整改到位,发生3起,分管领导一律免职;发生4起,乡(镇)长一律免职;发生5起,乡镇党委书记一律免职。辖区内发生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没有及时纠正,比照上述分类起数的2倍标准,对相应领导一律免职。

四、县规划管理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新发生违法建设未及时认定的,发生3起,监察大队队长(法制股长)一律免职;发生4起,分管领导一律免职;发生5起,局长予以免职。认定后不及时向城管部门送达法律文书延误拆除工作的,比照执行。

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规划区内发生新占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未及时查处,发生3起,辖区所长一律予以免职;发生4起,监察大队长、分管领导一律免职;发生5起,局长予以免职。

六、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牵头组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新发生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整改措施未及时拆除的,发生3起,中队长一律免职;发生4起,分管领导一律免职;发生5起,大队长予以免职。

中央、省、市属驻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本规定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共慈利县委办公室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中共慈利县委办公室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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