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湖南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将绿色村庄创建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重点,启动绿色村庄建设,形成政府引导、村委会为主、多部门合作的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民个人种植、社会捐赠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工作,整体提升村庄绿化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绿色村庄的基本要求是: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林带,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绿树围合;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
据了解,绿色村庄将由村委会申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认定。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王钢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