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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计划生育情况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王明霞 编辑:redcloud 2016-06-13 16: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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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违法生育情况纷乱,一些领导干部在征缴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时,为其说情打招呼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公安部放开新生儿上户制度后,一些违法生育对象在征缴社会抚养费时存在侥幸心理。

  实行计划生育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同时,保留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规定。2016年3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符合生育条件但未取得生育证生育、违法多生育、非婚生育、非法收养等不符合《条例修正案》规定违法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仍然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条例修正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文件中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的指示和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受到限制。这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推动计划生育的诚信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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