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慈利分站1月4日(通讯员 李波)为方便和保进各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日前,慈利县人社局根据省厅通知精神,对2017年度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鉴于省政府明确2017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为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2017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规定为:一是2017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高于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于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二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491元/月或2695元/月,由参保人员在两个缴费基数档次中自愿选择。三是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1796元/月。
同时,还对2017年度新增退休人员待遇计发作出了规定: 2017年度缴费指数计算使用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91元/月。在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2017年新增退休人员计发待遇时所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暂以4491元/月为准,待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来源:红网慈利分站
作者:李波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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