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地点:慈利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地址:零阳镇幸福路38号 0744-3220187)
四、年审要求
1.为保证年审工作的顺利进行,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与所在地残联电话预约好年审办理时间。在约定时间内,单位安排无感冒、发热症状的相关工作人员,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到残联申报办理年审手续。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报的,过期不予补审,依法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须同时提供由残联出具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
4.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参加年审须提交的材料及申报表下载地址clcl3231740@163.com密码:3231740**,也可联系残联领取。
五、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纳税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资料不实的后果。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慈利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日
来源:慈利站
作者: 慈利县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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