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处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某乡政府不履行行政允诺一案。
原告张某现年66岁,系张家界市永定区人,上世纪80年代初原告曾担任农民技术植保员,因上班摔伤不再担任农业技术植保员,由于相关档案资料缺失,其伤残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2020年7月22日原告所在乡政府向原告作出书面承诺:每年每季度统筹安排资金两千元,解决原告生活困难问题。此后行政机关未能按照允诺履行义务,原告张某遂于今年1月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兑现行政允诺。2021年3月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指出行政机关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向原告作出的给予利益的意思表示属于行政允诺,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允诺积极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诚实守信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经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费用的协议。
慈利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全院干警积极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通讯员 李迅 朱泰辰)
来源:慈利站
作者:李迅 朱泰辰
编辑: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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