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核清村级财务家底,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结合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坚决治理村级财务“假”—不真实、“大”—大额发票、“空”—虚列项目套取资金问题,切实维护和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清理整治对象和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对象是全县乡镇辖区内的行政村。村级账务收支情况、村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山林、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各种债权和债务等内容。对村级财务、集体“三资”和近两年以来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村级财务存在的“假大空”问题。清理登记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在具体清查时,要根据财政部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农经发〔2009〕4号)文件精神,重点清理村级各类救灾救助、捐助及其它各类资金的兑现、使用情况;村级财务是否坚持做到村财民理、村账公开;是否坚持“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审批权限是否明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支出是否发生有据;是否存在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的问题,各项开支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合理用途,办理完报账手续后是否向乡镇财政所记账中心报账。对现金的管理、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都必须要做到账实、账账、账证相符。
三、责任分工
牵头县级领导:舒洪波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移民局、县教育局、县国土局、县计生局、县经管局
县财政局由唐纯卫同志负责,朱立钊、朱雪晖同志为组织实施责任人;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对被查出问题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涉及的党纪政纪处分;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组织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4年6月底前)。县财政局牵头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研究,落实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
(二)自查阶段(6月30日-7月31日)。各乡镇组织各行政村按照本次清理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的内容进行彻底清理,并于8月15日前将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登记表等14张表(见附件)上报县乡财局汇总(联系电话:0744-3388910)。由县乡财局牵头组织对上报表格数据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主要是上报数据出入较大,不准确的行政村。
(三)清理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从自查中发现的各个具体问题抓起,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将村级财务“三资”家底弄清楚,使“假大空”问题整治到位。
(四)总结阶段(9月底前)。对村级财务、集体“三资”清理和“假大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抓好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推进措施
(一)严格清查。全面核实村级资金、资产、资源。对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摸底、盘点、核实、登记。一是清查资金,主要查村集体经济收入、扶贫资金、移民资金、转移支付、“一事一议”及其他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清查固定资产,主要清理现有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看是否建有资产台账,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是否登记入台账,已报废的资产是否及时进行了核销、“三资”台账是否有专人负责登记等;三是清查资源,主要清理村级集体资源现状,看是否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否规范、发生村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是否有重点记录等。在全面核实、登记的基础上,按照村级财务公开程序在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二)严把关口。主要做到“三个防范”,一是治假——防范不真实。对于有反映的村级项目建设、乡镇行业协会报账存在虚假的现象,乡镇财政所和村(居)委会要严格把住项目申报立项、项目查看审批、项目建设公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抽查巡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资金拨付结算、项目拍照资料归档七大关口,确保村级项目建设的真实性。村级发生公益性建设项目,必须事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成立由乡镇政府领导、联村干部、财政、经管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呈报的村级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审核,要有相应的预算,并下达开工建设书。各村只有取得乡镇政府下达的开工建设书后才能进行项目建设。村级在项目建设中,要有专人负责,要有专门预算,每项材料、人工费用等必须有原始发票,工程款必须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项目竣工后要报告乡镇政府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由财政所在政府所在地的公示栏内将项目完成情况及时公示。财政所凭领导小组签字的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连同各项原材料、人工费用单据,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村主任签字后,进行账务处理。二是破大——防范大发票。对于反映村级项目开据工程大发票的现象,乡镇财政所和村(居)委会在建安工程财务管理上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破解:第一,对确属村自购材料的自建建筑安装工程,村自购材料部分不附征2%的所得税即材料部分按3.86%,劳务部分5.86%的税率交纳建安营业税,开具建安发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工程付款证明,付款方为某乡镇某村民委员会,收款方为某乡镇某村自建工程或个人;自建工程合同(协议);开票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审核规程:自购材料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先在县地税局获取审批表并签批意见,然后到服务大厅开建安发票,再到县国税局开材料审核证明单;自购材料款10万元以上的,在所属地税分局获取审批表并签批意见,然后到县地税局签批意见,再回地税分局开建安发票,然后到县国税局开材料审核证明单;第三,对于2万元以下的建安工程(含2万元),按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规定的比例开具材料发票和劳务发票,即可报账;第四,挖机作业属于建安工程类的其他工程,报账时必须开具建安发票和获得材料审核证明单;第五,遵循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规定开具材料发票的比例;第六,对于发包建安工程和不享受优惠的,可直接到地税分局或县地税局大厅按5.86%的税率开具建安发票,再凭规定比例的材料发票到国税局审核开具材料审核证明单;第七,发包工程开具建安发票由承包人缴纳税款的税票不能附在村账上报销,到国税局进行材料审核时承包人补缴的材料税税额也不能在村账上报账,只有自建工程开建安发票和补缴的材料税款的税票才能在该村的村账上报销;第八,严格执行《慈利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慈政办〔2013〕10号),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项目工程财务决算与绩效评价上切实管住管好村级专项资金。三是杜空——防范套资金。①各村要成立全村公开选举产生的3名非村干部组成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管理村级各项财务收支事项;②对村级1000元以下的支出,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村级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财政所报支;对1000元以上的支出,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村级主要负责人签审,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盖上“民主”、“理财”、“小组”三瓣章(三章合一构成“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后方可到财政所报支;③要建立村级资金信息公开公示机制。对村级财政补助性资金要公开公示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数量及金额、举报电话,财政补助性资金必须在基础信息采集后,补贴发放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补贴到户清册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对村级项目建设要公开公示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实施范围、建设单位、建设内容、责任人和受益人,资金来源及数量、建设时限等,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必须分别于项目批复后、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后、工程完工后,在村务公开栏或项目建设所在地进行公开公示。各种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乡镇财政所要从五个方面对村级财务公开公示情况进行督查:一是督查村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补贴和项目资金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二是督查补贴和项目资金公开公示是否达到规定的时限;三是督查村补贴和项目资金建设是否将应该公开公示的内容公示齐全;四是督查村对补贴和项目资金是否存在隐瞒实情、虚假公示情况;五是督查村级财务公开公示形式是否符合规定。④要建立村级财务监督抽查巡查机制。首先,对村级惠农补贴资金进行抽查巡查,核查补贴资金发放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是否按补贴标准发放,对大额补贴和突然发生的补贴资金畸形增减情况要进行专门核查;其次,对村级项目建设资金进行抽查巡查,要搞好项目立项申报时的事前抽查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事中抽查巡查、项目竣工验收时的事后抽查巡查。重点查看项目是否真实、可信,是否符合政策,是否重复安排,工程招投标过程是否全程公开,是否依法依规招投标,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票证使用是否规范,政策、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有无人为遗漏和弄虚作假,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到位。要通过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各种在村级财务中以虚列名目项目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发生。财政所在抽查巡查中发现村级有财政财务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法律规范严肃查处,大力防控村级财务风险。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慈利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建立村级财务资金信息通达制度。重点解决从上到下部门协调统一村级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投放渠道及信息共享问题,实行项目归口管理,做到集中审批,信息公开,信息共享,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让乡镇财政所对所有村级项目建设资金信息有知情权,实行财政监管“全覆盖”、“零失控”,能全程参与村级每个项目建设监管,能充分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管好财政项目资金,防止村级财务管理“三资”情况不明和“假大空”现象的再度发生。要建立村级财务资金监督管理抽查巡查制度。抽查,是乡镇财政所对村级补贴资金发放标准、补贴对象、公开公示、发放程序、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巡查,是乡镇财政所到村级项目所在地的村组、农户或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等地,对村级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问调查。
2014年 月 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