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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redcloud 2014-08-27 15: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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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我县“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际成效,现根据《慈利县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解决我县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落实“准、狠、韧”的工作要求,认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的监督与管理,不断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严厉查处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慈利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舒洪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会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易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王檬苇同志任专干。(电话:3212030,QQ邮箱:623368696)
三、工作目标
(一)清理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资质挂靠、串标围标、低价发包、转手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提高我县工程建设质量。
(二)清理招投标中是否有领导干部和有权部门违法干预工程招投标的现象;清理整顿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案件。
(三)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或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问题。
(五)及时、高效、妥善处理好招投标投诉问题,及时化解和处理好矛盾纠纷,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30日前完成)
结合工作实际,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主体、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评估办法。
(二)全面排查。(7月30日前完成)
1.调查摸底。从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底,各配合单位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自查:①查找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以权谋私;②是否存在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问题;③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④建设单位是否存在随意增加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等;⑤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⑥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和投资控制是否存在漏洞。
2.查找原因。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问题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并加以整改落实。
3.重点督查。牵头单位和各配合单位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适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对问题整改提出指导意见。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领导要一追到底,进行严肃处理。
各配合单位负责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并针对“台账”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台账”整理后交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上报。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15日前完成)
1.查处典型案件。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梳理案件线索,集中查办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
2.健全完善制度。根据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亟需的相关制度。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落实和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督和管理制度
3.加强监督管理。着力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等行为;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加强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检查阶段(9月15日前完成)
各配合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形成书面材料(附电子档交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汇总),并对深入持久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建立健全我县工程建设招投标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抓好专项整治任务的落实。各单位一把手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主持该项工作,并牵头协调解决整治中的难点问题。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向牵头单位报送整改情况,便于汇总上报。
(二)做好自查自纠。主动对号入座、对照检查,并搞好自查自纠。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需要时间整改的,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属于苗头性、倾向性的,抓紧研究对策、加强防范。
(三)坚持开门整治。专项整治工作要邀请群众参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听取群众意见或经过群众讨论。专项整治的内容、措施、时限和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要通过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让群众评判。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一批先进典型,惩处曝光一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甚至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重新整改并进行组织整顿;对群众反映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者,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建立完善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现有工作机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列出清单,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注意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将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规范,建立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从源头上进行治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治理成果。
 
 
2014年7月28日


慈利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问题自查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2014      
项目名称
 
项 目
负责人
 
建设单位
 
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解决方案及办法
 
项目是否存在矛盾纠纷
 
解决矛盾纠纷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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