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红网时刻10月15日讯(通讯员 邓文)根据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张家界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张人社发[2017]66号)文件精神,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50元/月,调整为1430元/月,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3.4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该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来源:红网慈利分站 作者:邓文 编辑:redcloud 本文为慈利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本文链接:https://www.clxww.com/content/2017/10/13/7725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