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11月24日讯(通讯员 汪俊)11月21日上午9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902室,上诉人慈利县龙潭河镇铁树潭居委会6组、7组不服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8行初字58号、59号行政判决,诉慈利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慈利县供销联社、第三人李某某等撤销土地使用权登记一案的庭审(调查询问)正式开始。慈利县供销联社负责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庭审,积极应诉。
为依法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开庭前,慈利县供销联社负责人多次与法律顾问就案情进行反复分析和沟通,归纳焦点问题、调阅原始档案、深入调查走访、收集所有证据,克服时间跨度大的困难,用证据还原历史事实,依据法律事实和各时期的法律、政策准备答辩状、代理词。尤其在开庭的前夜,供销联社负责人、法律顾问还在住宿的洒店与被告、第三人的代理律师讨论案情至深夜。
庭审现场,供销社法律顾问围绕上诉请求提出主张和反驳,围绕案件事实举证和质证,围绕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有力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供销社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慈利分站
作者:汪俊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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