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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来源:红网慈利分站 作者:慈利县人民法院 朱建军 编辑:redcloud 2017-12-15 1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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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2月15日讯(通讯员 朱建军)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银行贷款纠纷案。

  2006年8月15日戴某因购买商品房需要去银行贷款,于是与XX银行慈利支行签订了《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合同上约定,借款金额是8万元,借款期限是10年,还款方式是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戴某从2006年9月开始还款,一直到2016年9月最后一期还款之后,戴某去找银行拿回房屋他项权证。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合同上贷款的期限是10年,而银行系统记载的贷款期限却是15年,经查明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合同上面的期限有误。双方因无法达成协商意见,2017年6月27日戴某认为应当以书面合同为准的请求诉至本院确认合同有效。

  慈利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诚实信用、公平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应当维护有序规范、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双方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同时,应不损害他人与社会利益。对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充分考虑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原因、当事人的认知等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实际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平衡各方利益,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戴某为购房向被告借款并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以书面合同为准,对戴某的诉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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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慈利县人民法院 朱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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