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慈利5月25日讯(通讯员 卓少民)5月25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流动法庭在慈利工业集中区公开审理了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不服慈利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慈食药工质监处字[2018]3号)缺乏基本事实依据要求依法撤除一案,做为行政机关“一把手”,慈利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受到了原告方的点赞。
2017年8月,慈利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三轮摩托车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至慈利某车行的LZX200ZH-22力之星三轮摩托车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所检项目中外廓尺寸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依据法定程序及依据,慈利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22日对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做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罚款39000元的处罚。
庭审过程中,围绕处罚依据及尺度,原、被告双方展开了辩论。考虑到企业的现状现状,最终经法院调解,法院做出了减轻处罚的判罚。
“局长亲自出庭,并在庭上对案件情况非常了解,对法律的运用非常纯熟,对我们的处罚也考虑企业的生存,做出了一个合适的处罚,我认为他们在执法素质各个方面是非常优秀的,印象非常深刻、感受也非常深。”原告律师袁武强不由地发出赞叹。
近年来,慈利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采取以会代训,在岗培训,勤前教育,外出学习,经验讲座等方式,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与水平。
“接受法律的监督、接受法庭的审判,是我们执法机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这一起案件的讼诉,我们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加强案件的审核,确保每一个行政执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权运用适当。做到既要打击非法行为,又要保护好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好我们行政执法机关的公正、严谨的良好形象。”慈利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
来源:红网慈利站
作者:卓少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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