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慈利11月16日讯(通讯员 谢海军)“感谢县检察院为我主持公道,让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11月15日,雨后初晴,慈利县零溪镇锣鼓村村民姚本顺为慈利县人民检察院送去一面印有“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执法为民公平公正”的红色锦旗,表示感谢。
啥事啊?!
事情是这样的……
2017年12月7日,慈利县零溪镇锣鼓村村民刘桂初驾驶摩托车在锣鼓村9组路段撞倒沿道路右侧通向行走的姚本顺岳母颜桃姑,并造成颜桃姑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以后,颜桃姑先后被送往慈利县中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44天花费11万余元,因病情危重,治愈的可能性不大,2018年1月19日,颜桃姑的家属将其接回家中,同年1月25日,颜桃姑在家中死亡。经湖南省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桂初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哎呀,这可咋整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这事可闹大了……
更闹心的事还在后面……
据姚本顺本人讲到,他岳母颜桃姑被撞后,全家人倾尽人力和财力对颜桃姑进行救治,肇事者刘桂初仅仅拿出6000元的治疗费。在颜桃姑去世之后,刘桂初一直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对于受害方家属提出的两万元安葬费要求也不予理睬。尤其是在事后,交警部门多次介入调解,而刘桂初则借机推脱,甚至连调解会都不参加,态度十分恶劣。死者已矣,然肇事者撞死人了不仅没有给死者家属一个合理的交待,反而泼皮耍赖,这如何让死者安息让生者以慰藉?
2018年5月,多方奔走无果的情况下,死者女婿姚本顺走进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你放心!这个事情我们检察院管定了。”“我当时就觉得自己找对了地方!”在座谈会上姚本顺含泪讲道。
该院受理此案后,立即介入并阅卷调查,之后向慈利县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并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在慈利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室的不懈努力下,慈利县公安局于2018年6月20日对刘桂初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同年10月8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以刘桂初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朝晖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有诉求的人民群众而言,一件事情上不能得到公平正义的处置,我们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就将荡然无存。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检察机关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红网慈利站
作者: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谢海军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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