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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张家界市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毛伟 2026-03-06 16: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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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一)张家界市残联负责年审: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张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二)永定区残联负责年审:市直企业、民办非企业,中央、省驻张企业单位;永定区直和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张家界高新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三)其他区县直和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到各自区县残联进行年审。

二、审核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各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陆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进入“法人服务→按服务部门→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关闭时间为10月31日,请各用人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二)线下办理

1.市残联:市政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电话2882011,QQ群746938356。

2.永定区残联:永定区龙岸小区旁,电话8250303,QQ群728721579。

3.武陵源区残联: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栋办公楼108室,电话0744-5620299。

4.慈利县残联:零阳东路22号(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旁),电话3231740。

5.桑植县残联:县残联办公大楼104办公室,电话6222118。

此方式仍需用人单位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材料,办理流程与线上申报方式相同,并需要将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在就业服务大厅。

系统咨询电话:刑工13857168018。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线下办理

线下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五、相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要求,自2024年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2025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基本要求。

(四)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凭证)进行扫描、上传。有公务员编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他残疾职工,需提供2025年全年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凭证。

(五)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工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六)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至系统中。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安排有残疾人的,要同时提供由系统生成的审核认定书。

(八)请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并告知注意事项。

(九)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我会将在用人单位提交申报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推送税务部门后,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直至审核通过。

附件:线下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核定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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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7日

来源:张家界市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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