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日前,慈利县委、县政府印发《慈利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为助推慈利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规定》优化了体例结构。按照“正文+附件”的模式,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驻慈单位等一般性规定作为文件正文,将县直相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清单形式单列,作为附件,体例结构更加合理。
《责任规定》扩大责任主体范围。相比此前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的环保“一岗双责”,对责任主体的覆盖横向更广、纵向更深。在横向上,《责任规定》正文部分责任部门范围增加了人大、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4类。纳入附件清单的县直单位共42个,增加了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等县委各部委和县人大有关专(工)委,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突出主体责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全覆盖。在纵向上,《责任规定》完善了乡镇党委、政府生态环保责任,增加了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生态环保责任,打通了生态环保履职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规定》进一步厘清相关责任。对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新的法律法规和全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有关规定,以及当前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各部门责任内容,使得职责具体、清晰、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来源:慈利新闻网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 莫志勇
编辑:王杨